2013年8月18日 星期日

關於挪威的監獄制度(聽演講筆記)

【文/何宇軒】
這篇算是聽演講的摘要筆記。該活動是廢死聯盟(註1)所舉辦的被害人保護講座,其中一位主講人是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的周愫嫻教授,她曾赴挪威擔任訪問學者,在會中其中一個單元分享了她對挪威監獄制度的觀察,以下主要是我的筆記簡單重點整理:

一般人對於挪威(或其他北歐國家)的監獄的印象就是,很人性化、設備很好、很豪華,接著就開始酸「過太爽」之類。難道北歐人都是頭殼壞掉,喜歡花錢去養這些「壞人」嗎?

從文化根本上來說,挪威的刑罰觀就與我國有很大的不同,它高度自制、自制到讓我們覺得不可思議,即使是對於犯罪也是冷靜面對,可以哀傷,但不鼓勵憤怒。這跟我們習以為常的,家屬一定要憤怒追打嫌犯、嫌犯的家屬一定要加以人肉搜索妖魔化的作法,在根本上就不同。例如像挪威殺人魔的母親,就沒有在媒體上曝光,因為他們認為加害者的親屬也是被害者,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親人去成為加害人,所以他母親被保護得很好。

說到自制,周老師還提到華人文化很矛盾的地方是,平常要你含蓄、不可以表現太過頭,但是在遇到犯罪事件或親人亡故的場合,卻非常鼓勵你發洩、表現出憤怒,甚至如果你表現不夠激烈還會被認為是不孝,所以才會有喪禮找人幫忙哭這種奇特的現象。

在監獄的設計上,它是盡可能設計成和外面世界一樣。不同文化對於「處罰」的感覺也不同,他們認為光是剝奪行動自由就已經很嚴重了。雖然犯人被剝奪自由,但是基本的生活條件不要和外界過度脫節,這樣才有助於重返社會(註2)。這是一種「我把你當人看,你才會懂得尊重別人」的態度。周老實提出數據驗證,挪威的再犯率只有台灣的三分之一不到。另外也提出我國和挪威的數據互相對照,說明「監禁率」提高,對於「犯罪率」下降其實沒有關聯,也就是說「嚴刑峻法可以嚇阻犯罪」其實只是一種迷思(註3)。

關於精神疾病與犯罪的問題,在台灣或美國常會見到主張精神疾病而企圖脫罪的現象,這在挪威反而可能適得其反,因為若是被判定有精神疾病,反而可能會成變相的無期徒刑,因為出獄會變得遙遙無期,必須由醫師判定你治好了才准出獄,而且過程要接受各種藥物治療,本來裝病的恐怕都會變真病(註4)。

挪威有其先天優勢,那就是它是個高度單一化的社會,狀況比較不複雜。但面對移民漸增的多元社會,它現有的體制也開始遇到挑戰。右派政黨宣稱如果執政,將會興建專門給外國人的監獄。也就是豪華套房監獄只能給本國人住,至於外國人,就是給我去擠15人一間的牢房了。也就是因為有這些先天條件,所以它的制度當然也不見得適合其他國家。但周老師也提到,我國的監獄制度是學美國那一套,但是也可以想一想,美國的制度難道就是世界的標準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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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:雖然廣大民意對於廢死聯盟很有意見,常妖魔化他們沒血沒淚,只會「保護壞人、罔顧受害者公平正義」云云。其實認真去看,會發現廢死聯盟辦了很多受害者保護的相關活動(比甚麼犯保協會多太多),而且其中的成員,有多位律師學者都是被害人保護相關法案的推手。昨天會場上主持人也一再強調,「廢死聯盟從來就沒有要求受害者要放下或寬恕,因為是否要寬恕是自己的選擇」。所以社會上對他們的評價,有很多其實不太理性客觀,甚至是根本上就誤解。

註2:像是「告白」之類的作品,認為對於少年犯不應該寬容。但是從長遠來看,社會一味只想到制裁少年犯,卻不給予任何的出路,這樣的人回到社會上,大好光陰都以抹滅、與社會脫節、沒有一技之長、找工作又碰壁,只會引發更多社會問題。所以類似的制度不是為了姑息,其背後的正面意義也應該要正視。

註3:這讓我想到近來台灣的酒駕修法,由於民間極度厭惡酒駕,把酒駕責任提升到很重,因此開始出現一種「為了躲酒駕反而撞到人」的類型。但是對於根深蒂固的拚酒文化、「我還可以」的愚勇文化,是治標不治本;畢竟酒駕就是已經發生了。接著又衍生了出動這麼多警力是否造成資源被排擠的問題。

註4:周老師認為這是挪威獄政的黑暗面。至於我國來說,我國的制度是禁止這種「不定期刑」的。



2013年8月2日 星期五

我知道寄email給一個blog很濫情

基本上,我也知道寄email給一個blog很濫情。

不過現在世界上濫情到爆炸的事情這麼多,每天新聞都在演。

我想我只是寫寫blog,換個寫blog的方式,應該是人畜無害無傷大雅。也就不要太計較了吧。


Hans Chiang